各院(系):
根据《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工作条例》(校教字〔2016〕4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作品工作,进一步加强毕业作品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毕业作品的质量,提前做好新乡学院优秀毕业作品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各院(系)须成立毕业作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作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作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协调好毕业作品与实习、就业等工作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作品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作品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上来,从而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二、 明确工作目标,注重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 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执行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毕业作品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强化和完善院(系)级毕业作品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毕业作品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等。
(二) 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 毕业作品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校外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由于工作需要需特聘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出。指导教师由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各院(系)要统筹考虑、安排好教学工作,将最强的师资力量投入到毕业作品的指导工作中去;要有意识地形成高水平指导教师与优秀学生的搭配,尽可能多地培育校级优秀毕业作品。
2.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作品期间,应确保必要的指导时间。如确需出差,且出差时间为两周及以上的,须由院(系)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并报教务处备案。
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2人,如因特殊原因超过限额的,要在开始选题之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超额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4. 院(系)要加强对毕业作品指导教师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随时了解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 毕业作品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一般应至少进行六次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指导记录表中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其他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工作条例》。
(三) 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1.毕业作品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要求至少50%的毕业作品要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
2.院(系)应建立毕业作品选题库,向学生提供毕业作品参考选题。选题库由各院(系)统一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向毕业作品指导教师广泛征集题目,经过认真筛选后,由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分委员会审定,每年作一定比例更新。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3.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可以从院(系)提供的选题库中选择毕业作品题目,也可以自行选题。选题应注重创新性,并兼顾相同课题下每位学生的任务分配。选定的题目经院(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由指导教师下达《新乡学院毕业作品任务书》。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1.各院(系)应加大毕业作品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探索毕业作品教学新模式,创造性地开展院(系)级毕业作品的管理工作。
2.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作品工作过程监控。学校、院(系)分别开展过程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确保毕业作品工作有序推进。
三、毕业作品工作进度安排
(一)整体安排
毕业作品完成教学周数控制在8-12周,安排在第4学年。各院(系)须在最后一学期的5月底前完成全部毕业作品工作。
(二)具体安排
1.选题:为确保毕业作品完成的质量,各院(系)需于10月20日之前落实2017届毕业生毕业作品的选题工作;
2.中期检查:学校将于2017年3月20日左右进行毕业作品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届时见教务处通知;
3.网上查重检测:学校将于2017年4月20日左右开通检测系统,具体时间及安排届时见教务处通知;
4.答辩及成绩评定:各(院)系需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完成答辩工作,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毕业作品成绩评定及录入系统等收尾工作。
5.各(院)系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各院(系)应及时制定本院(系)毕业作品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开题、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同时,需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系)毕业作品具体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
各院(系)针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作品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毕业作品具体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等材料经院(系)审查,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明确告知本院(系)所有2017届毕业生。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