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会做人。根据《新乡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并以此作为奖、助学金的主要评定依据。 一、 总则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为100分,由学习成绩、操行分和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总分由学年学科平均成绩×55%+操行分×35%+综合评价×10%予以确定。 二、学习成绩单项 学习成绩单项分由学年学科平均成绩(含体育成绩)×55%构成,但有系列情况之一者,以0分计: 1、考试舞弊者(包括代考、请人替考、期中考试等)。 2、有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3、考查成绩按下列标准计算: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此外,对学习积极性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学在学年学科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可参照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论文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2、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学院认可的)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8分,第二至三名依次递减2分。 3、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6分,第二至三名依次递减2分。 4、参加校级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至第三名依次递减1分。 5、外语过三级加3分,过四级加5分,过六级加7分;计算机过1级加3分,过2级加5分,过三级加7分。 6、以上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且同一获奖作品或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 三、操行单项 操行单项由操行分×35%构成。操行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劳动卫生等几个方面。操行分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其中干部(含班干、系干和院干)的基本分为80分,一般同学的基本分为60分,减分减到0分止,加分不封顶。凡遇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1、加分 1) 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2分。 2)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8分。 3)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加3分。 4)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被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加1分。 5) 因好人好事受学院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受系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 6) 获优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7)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等,一次加1分。 8) 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可经班委和班主任协商,酌情加分。 9) 在班级每周纪律通报中获表扬的,每人每次加0.5分。 10) 在系级、院级、市级报刊或网站发表文章的,每篇每次分别加2分、3分、4分。 11) 寝室长和群众代表可视情况加分,具体分数由班上所有同学根据该生的工作情况,在3-15分内投票求平均数来决定。 2、减分 1) 不假外宿一次减20分,晚归一次减10分。(以系干,辅导员,班主任,学校老师的考勤记录以及举报核实的情况为准)。 2) 旷操一次扣一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累计超过8节以上者,每节扣3分。(以班干,系干,辅导员,班主任,学校老师的考勤记录以及举报核实的情况为准) 3) 受警告处分者,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20分;收留校察看处分者,减30分。 4) 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受系(部)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5) 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6) 私接电源、违章用电视情况减2-5分。 7) 获差以及违纪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8)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轻,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减2-5分。 9) 对不负责的班干和系干,可视情况减分,具体分数由班上所有同学根据该生的工作情况,在1-20分内投票求平均数来决定。 10)党员、系干、班干违纪加倍扣分。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由学生评价分和教师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得分均采取百分制,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学生评价分数须由班级随机抽取15名同学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予以确定。教师评价分值,须由班主任征求
任课
老师、系辅导员以及其他老师意见,综合评定。 五、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或班级讨论结果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