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音乐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公正、合理和规范,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音乐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结果正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两个月内完成。
三、档案调整
1.每年5月份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档三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过度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应及时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对未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以参加评议学生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四、系每学年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系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五、系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清学费的,经批准后可以缓交部分费用,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音乐系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