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音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音乐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一般贫困档和特殊贫困档。
1.一般贫困:学生本人及其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贫困档。
2.特殊贫困: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贫困档。
三、认定机构
音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音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出具证明
申请人应提交家庭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三)民主评议
各班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日常的消费情况,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候选人。
民主评议小组对各班确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家庭困难学生人选。
(四)系评定
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
(五)公示
(六)报学生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后续管理
1.音乐系建立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反应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一年一复审,一年一更新。
2.音乐系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和生源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当家庭经济状况显著改善时,应及时告知。
4.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过度消费的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收回助学金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音乐系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