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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
2013-06-08 10:45   审核人:

为激励音乐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规定,结合音乐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表现突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要求进步,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技文化艺术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个人总结。总结在校期间政治表现,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情况,如实反映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2.班级评选。在个人申请基础之上,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每班评选产生出1名候选人。

3.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各班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系审核。系根据各班评选结果,辅导员审核结果及系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5.公示。

三、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及奖金8000元。

音乐系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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