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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3-06-06 10:34   审核人: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党内生活方式和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唯物主义辨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真理、崇尚科学。

    3.是否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脚踏实地搞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4.是否认真执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围绕着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是否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生活,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情况。

    6.是否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自我评价。每个党员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查和总结,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党内评议。各支部在党员个人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自评、互评。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书记应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和评议他人。
    3.组织意见。各支部根据党员个人小结及评议情况,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优缺点提出看法,客观具体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并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同时提出希望和要求。    
    4.总结表彰。评议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被评为优秀党员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音乐系党总支

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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