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学习、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论联系实际,以求学有所获。
二、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学习讨论时,要做好准备,积极发言;作业或学习心得体会要按时上交,不得敷衍应付。
三、自觉接受管理、考勤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凡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数量时,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四、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学员考试(考核)成绩、考勤情况、表现情况三方面综合指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
五、学员学习情况装入个人档案。
音乐系党总支
201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