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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3-03-28 15:37   审核人:
 
2011/5/25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会做人。根据《新乡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并以此作为奖、助学金的主要评定依据。
一、 总则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为100分,由学习成绩、操行分和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总分由学年学科平均成绩×55%+操行分×35%+综合评价×10%予以确定。
二、学习成绩单项
学习成绩单项分由学年学科平均成绩(含体育成绩)×55%构成,但有系列情况之一者,以0分计:
1
、考试舞弊者(包括代考、请人替考、期中考试等)。
2
、有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3
、考查成绩按下列标准计算: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此外,对学习积极性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学在学年学科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可参照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
、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论文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2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学院认可的)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8分,第二至三名依次递减2分。
3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6分,第二至三名依次递减2分。
4
、参加校级有关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至第三名依次递减1分。
5
、外语过三级加3分,过四级加5分,过六级加7分;计算机过1级加3分,过2级加5分,过三级加7分。
6
、以上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且同一获奖作品或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
三、操行单项
操行单项由操行分×35%构成。操行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劳动卫生等几个方面。操行分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其中干部(含班干、系干和院干)的基本分为80分,一般同学的基本分为60分,减分减到0分止,加分不封顶。凡遇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1
、加分
1)
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2分。
2)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8分。
3)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加3分。
4)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被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加1分。
5)
因好人好事受学院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受系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
6)
获优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7)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等,一次加1分。
8)
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可经班委和班主任协商,酌情加分。
9)
在班级每周纪律通报中获表扬的,每人每次加0.5分。
10)
在系级、院级、市级报刊或网站发表文章的,每篇每次分别加2分、3分、4分。
11)
寝室长和群众代表可视情况加分,具体分数由班上所有同学根据该生的工作情况,在315分内投票求平均数来决定。
2
、减分
1)
不假外宿一次减20分,晚归一次减10分。(以系干,辅导员,班主任,学校老师的考勤记录以及举报核实的情况为准)。
2)
旷操一次扣一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累计超过8节以上者,每节扣3分。(以班干,系干,辅导员,班主任,学校老师的考勤记录以及举报核实的情况为准)
3)
受警告处分者,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20分;收留校察看处分者,减30分。
4)
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受系()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5)
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6)
私接电源、违章用电视情况减25分。
7)
获差以及违纪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8)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轻,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减25分。
9)
对不负责的班干和系干,可视情况减分,具体分数由班上所有同学根据该生的工作情况,在120分内投票求平均数来决定。
10
)党员、系干、班干违纪加倍扣分。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由学生评价分和教师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得分均采取百分制,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学生评价分数须由班级随机抽取15名同学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予以确定。教师评价分值,须由班主任征求 任课 老师、系辅导员以及其他老师意见,综合评定。
五、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或班级讨论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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