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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规定
2013-06-08 10:46   审核人:

为鼓励音乐系家庭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结合音乐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表现突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要求进步,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和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个人总结。总结内容应如实介绍家庭经济情况,遵纪守法及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情况和政治表现情况等。

2.班里评选。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之上,进行班级评选,产生候选人。

3.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各班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系审核。系根据班级评选结果,辅导员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5.公示。

三、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及奖金5000元。

音乐系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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