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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013-03-22 15:51   审核人:
河南省2011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011/5/26

1)考生凭《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交纳报名费,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1号楼大厅查询考试分组时间,按照公布的分组时间第二天准时考试。

  (2)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等)、一支钢笔或圆珠笔。

  (3)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试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

  (4)每批考试前有三次点名:第一次在备考室点名分组,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考生抽号决定自己的进场考试顺序;第三次在进场应试前,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5)每位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考试即告结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试自带舞曲DVDCD、磁带。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9)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10)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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