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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2013-03-28 15:43   审核人:

(一)学生须知

1、毕业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总结等六个主要阶段,毕业班同学注意关注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及流程,积极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及时上交论文文本及各种表格。

2、论文工作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3、主动与论文指导教师沟通与配合,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勤奋努力,独立完成论文写作任务。

4、毕业论文原则上要求二稿以上,并且要求第一稿为手写,中期检查时需及时上交纸质论文草稿至导师处,并在手写稿留空白供指导教师批改。终稿要求计算机打印并保留电子文档。

5、不弄虚作假,不准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如有违反,经调查核实,按作弊论处。对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6、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百分制):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其中开题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10%,开题过关即得到10分,经补开题通过的不得分,开题之后换题的扣除原先得到的10分;指导教师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评阅教师的成绩占总成绩的1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50%

7、未能准时完成阶段任务达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评选音乐系及学校“优秀论文”的资格。未能准时完成阶段任务达一次及以上的同学,在论文总得分的基础上,每次扣除5分。

8、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因为导师的否决及答辩前的抽查导致毕业论文不能参加答辩则该同学不能毕业,不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一年内补做;经答辩通过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不发学位证书。

(二)指导教师须知

1、音乐系毕业论文导师由教学办和教研室共同确定,不愿担任论文导师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论文导师的老师请于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到教研室。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学术规范意识。

3、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环节中,应保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总课时不得少于10个课时(此课时将计入工作量)。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耐心指导,定期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认真地把好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关。

4、开题前要与学生共同商榷论文题目。论文题目难易程度适当,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择课题。要尽量避免选题过大,论述空洞,不切实际等的题目。也要尽量避免选题过小,论述过于浅显,简单而达不到训练学生的目的。

5、中期检查需提交纸质论文初稿,确定论文格式与构架,同时对学生的劳动纪律、工作量、论文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做出评语。

6、指导教师、评阅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指导的论文做出评阅,从论文题目、结构框架、论证过程、论文格式、外文翻译、文献引用以及语言组织、标点符号、别字、错字、注释等各个方面予以全面审核。

7、认真填写《音乐系毕业论文书面成绩评分表》,给出成绩。

8、毕业论文的后期阶段,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毕业论文初稿,达到要求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终稿工作。

9、指导教师如果认为所指导的论文不合答辩要求,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不允许其参加答辩。

10、成绩不及格的论文将公布学生及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名单。

(三)评阅教师须知

1、评阅教师由教研室确定,不愿担任评阅教师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评阅教师的老师请与教研室及时沟通解决。

2、评阅教师必须具备指导教师资格,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避免评阅本人指导的学生论文。

3、评阅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评阅的论文做出评阅,从论文题目、结构框架、论证过程、论文格式、外文翻译、文献引用以及语言组织、标点符号、别字、错字、注释等各个方面予以全面审核。

4、评阅教师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毕业论文文稿,认真填写《音乐系毕业论文书面成绩评分表》,客观地评定成绩。

5、答辩不合格的论文将公布学生及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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