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写作与改编》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312107202

课程名称:歌曲写作与改编

学时/学分:32/2

先修课程:乐理、视唱、和声

适用专业:音乐学

开课教研室:理论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1.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程之一,是作曲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声部歌曲的构成知识和写作教法的讲授以及习作实践,培养学生具有编创歌曲和分析歌曲的能力,为学生学习有关专业理论课、技术课打下基础,以适应中等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需要。

  2.课程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单声部歌曲的构成与技法,广泛了解中外优秀歌曲的风格特点、体裁特点及创作特点,开阔学生音乐思维,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歌曲作品和创作歌曲的能力。歌曲写作理论知识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大量分析优秀歌曲实例的基础之上。《歌曲写作与改编》旨在通过对中外优秀歌曲实例的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从中学习创作经验,提高实际运用技巧的能力。尽而达到开阔学生艺术视野,丰富学生音乐修养,培养其高尚的审美情趣,掌握歌曲创作的基本的方法,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谱写单二部及单三部结构的歌曲的教学目的。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以系统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辅以必要的课堂讨论、练习和问答等形式。

2)在讲授过程中,要使理论与曲例密切结合,并尽可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行直观教学。

3)课外作业每周一次。内容应包括习作和歌曲分析。选题要注意词与曲在题材、体裁与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多样性。由小到大、由简到繁。在一学期中不少于5首歌曲写作任务,应重视青少年歌曲的写作。

4)作业在课外批改,课内小结。对优秀的习作,可通过举行新作品试唱会,编印成集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写作水平的提高。

    本课程考核实行平时考查和期末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查以上课考勤、作业完成情况等内容为主,所得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期末要求学生自己完成一首音乐作品的写作并演唱占70%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  绪论-----歌曲的概述

1. 歌曲的常见体裁

2. 歌曲的演唱形式                   

3. 人生的分类及音域

 

第二章     

 

 1. 歌词的艺术特征

 2. 歌词的结构形式       

 3. 歌词写作的常用手法 

 

第三章  旋律的构成要素;词曲的结合;调式及表现特征

1.  旋律的构成要素

  旋律线 、节奏、节拍 、音区、音色、

  速度响度、 表情法

2. 调式及表现特征

   调式、调性、    

 

第四章   

     1. 主题的作用于意义

2. 主题旋律的结构

3. 主题的创作

4. 主题的修改

 

第五章  歌曲主题的发展()

   1.  重复法

   2.  模进法      

 

第六章 歌曲主题的发展()

3.展开法

4.对比法

 

第七章 歌曲的曲式结构(上、中、下)

    1.一部曲式

    2.单二部曲式      

3.单三部曲式 

4. 多部曲式

5. 复二部曲式

6.  复三部曲式

7.  回旋曲式 

8.  变奏曲式    

 

 

 

第八章  歌曲的整体写作(高潮、前奏、间奏、尾声)

1. 高潮表现的形态

2. 高潮的数目及位置      

3.高潮的形成 

4. 前奏

5. 间奏   

6. 尾奏

7. 引子

8. 尾声

 

第九章 歌曲写作的相关思考

1.              动笔前的相关思考

2.              写作中的若干思考  

 

四、学时分配表

章序

内容

课时

备注

绪 论 歌曲的概述

2

 

 

第一章 歌词的艺术形式

2

 

歌 词

第二章 歌词的艺术风格

2

 

歌词与旋律的结合、旋律的构成要素、调式及表现特征

4

 

歌曲的主题

4

 

歌曲主题的发展()

2

 

歌曲主题的发展()

4

 

歌曲的曲式结构()

2

 

歌曲的曲式结构()

2

 

歌曲的曲式结构()

2

 

十一

歌曲的整体写作(高潮、前奏、间奏、尾声)

4

 

十二

回顾与总结

2

 

总学时数

32

 

 

五、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歌曲分析与写作》,方智诺编著,西南师大出版社2003年第5版。

参考书:《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 

                       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

《歌曲分析与写作》方智诺编著  西南

《歌曲创作90题》杨瑞庆编著   北岳文艺出版社

《歌曲创作与小乐队配器》王好亮编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歌曲分析与写作》徐希茅著  江西高校出版社

 

 

执笔人:

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