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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18届音乐学专业教育实习计划
2017-09-04 08:59   审核人:

 

一、目的任务

教育教学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巩固高校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的重要环节,它与课堂教学息息相关,是课堂教学的实践性内容与补充,也是高师教育的特色所在。通过实习使学生对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教学、课外文艺活动、班主任工作等教学、管理方面实践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也为自己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做一个良好的铺垫。与其他专业的实习相比,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尤为重要,因为在高校音乐的课堂学习中除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外,还要在讲台与艺术实践等领域中不断地进行实践与锻炼。它不仅是音乐教育与教学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实习,帮助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熟悉第二课堂的组织、排练等实践工作。

二、实习时间

第1周实习准备周 2017年9月4日——9月10日

第2周起校外实习周 2017年9月11日——11月24日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新乡学院音乐学院实习工作领导与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音乐学院党总支书记陈华、音乐学院副院长王风雷两位同志组成,指导工作小组由王东方、魏华、孙憬娜、王晓丹、刘杉、任晓琳、刘晶等老师们组成。

2、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按实习学校成立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在实习单位领导下,负责该单位实习生的日常工作。

四、实习步骤

(一)实习准备阶段

1、时间:第一周(2017年9月4日——9月10日)

2、内容:开展校内实习动员大会、实习指导书解读、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实习阶段

1、①时间:2017年9月11日——11月24日

②实习小组应根据我院与实习学校统一安排准时进入实习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2、实习安排

第一周 听取实习学校介绍情况,与实习指导教师和指导班主任见面,了解年级和班级的情况;见习教学;见习班主任;在实习带队教师的指导与安排下继续进行教案编写、修改、说课与试讲等工作。

第二周起实习音乐课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1)根据实习小组的分工,进行音乐课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既可先实习教学后实习班主任,也可先实习班主任后实习教学,也可两项同时实习)。

(2)每位实习生实习课堂教学量不少于四周;实习后期各实习组推荐一节以上音乐教学研究(观摩)课,并提前一周将开课时间、内容、人员情况上报音乐学院办公室。

音乐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373—3683506

(3)每位实习生实习班主任至少应主持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召开一次班委会。具体做法视各校情况和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定。

(4)实习小结

①每位实习生应于实习最后一周完成小结初稿,并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②凡实习学校安排由我校实习生进行的教学、班主任工作或其他活动,小结期间应继续安排完成;

③实习小组应收集本小组实习情况,以备返校后第一周内完成小组总结;

④实习小组原则上于本周五下午离开实习学校返回;

⑤实习小组离开前,应注意按《实习生守则》规定做好结束工作,并将实习小结交实习指导教师,以便签署鉴定。

3、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时间:2017年11月25日——12月2日

(本周实习生回校进行实习总结并上交相关材料)

五、实习要求

(一)教学工作

1、实习生在原任课教师指导下,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认真上课。

2、教案应在上课前两天送请原任课指导教师审阅,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经指导老师签字、允许后方能上课,第一次课要进行试讲。

3、授课后实习生应主动征求指导教师和听课同学的意见,及时修改教案,写出教学后记。

4、实习生应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直观教具和多媒体教学手段,坚持启发式教学。

5、实习生应说普通话,板书工整,语言准确生动,教态大方自然。

6、实习后期,各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应尽可能组织实习生开展观摩课,并组织小组评议。实习生应写出听课记录及评课笔记,交指导教师审阅。

(二)班主任工作

1、实习生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实习或见习班主任。

2、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制订管理班级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班会、课外活动、个别谈话及家访等。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深入班级,熟悉、关心、热爱全班同学,做到熟悉学生姓名,掌握优差两头的学生情况,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4、注意常规管理,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正确处理偶发事件。

六、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原任课教师及原班主任共同评定,经实习学校领导审批。各带队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负责取回学生实习鉴定,或由实习生本人带回。

(二)实习期间不用普通话,或对学生有体罚辱骂等行为者,或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三)实习成绩包括等级及评语两部分。

实习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

评语应包括师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育效果、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六个方面。

七、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实行定点负责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协调各项实习内容与指导工作。

2、督促、检查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试教、上课、作业批改、开课、班主任工作等。

3、加强对实习生思想教育,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向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实习情况。

八、实习生纪律

1、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及本校教师的指导,虚心求教,按照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语言文明,仪表大方,在各方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3、实习生之间要做到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相互监督。

4、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必须请假者(病假要有医院证明)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实习学校领导批准方可离校。

5、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卫生环境,主动打扫办公室、节约水电,实习结束后,借东西要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办清。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新乡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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